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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自贸区连云港国际医药创新产业园二期10KV配电工程物资采购开关柜及母线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阅读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江苏)自贸区连云港国际医药创新产业园二期10KV配电工程物资采购开关柜及母线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中国(江苏)自贸区连云港国际医药创新产业园二期10KV配电工程物资采购开关柜及母线项目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中国(江苏)自贸区连云港国际医药创新产业园二期10KV配电工程物资

采购开关柜及母线项目的生产、供货、运输、卸货、调试配合、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详见货物清单及图纸。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供货期及交付使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到货。

2.4标段划分:1个,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

主要元器件推荐品牌

备注

1

密集型母线槽

四相,0.4KV,2500A

6

元器件推荐品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按实结算

2

始端箱

2500A

2

 

3

侧面进线连接铜排

2500A

2

 

4

连接器

2500A

4

 

5

密集型母线槽

四相,0.4KV,3150A

24

按实结算

6

始端箱

3150A

6

 

7

侧面进线连接铜排

3150A

6

 

8

连接器

3150A

12

 

9

高压开关柜

KYN28A-12柜体2 mm 2.5 mm厚,锌板喷塑

28

 

10

低压开关柜

MNS柜体 2 mm 2.5 mm厚,锌板喷塑

76

 

11

直流屏

DC220V,40Ah

2

 

注: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 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同意,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装订至投标文件),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 和苏电运检【2016】501 号文相关规定,二者冲突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99.4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7产品保修期:一年,以送电投入之日起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证明其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2022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不需提供)。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08月-2024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7)投标人因不良履约行为、无经营、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且处于未解禁状态的(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最新公布为准,http://ecp.sgcc.com.cn/),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②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 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④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借牌(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11)不得存在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 月18日 ,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携带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④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⑤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2023年08月-2024年1月)证明,到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众兴华庭8号楼北复楼三楼308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报名时须交验上述所需的资料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拟报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得更换。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日 09时30分,地点为 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众兴华庭8号楼北复楼三楼307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汉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9号       地 址:海州区瀛洲路众兴华庭8号楼北复楼三楼302室 

联 系 人:  杨工                        联 系 人: 丁工               

电    话: 19901572048                  电    话:17314141435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