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5kV曹圩变电所增容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35kV曹圩变电所增容改造项目变压器采购(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35kV曹圩变电所增容改造项目
2.2 标段名称:35kV曹圩变电所增容改造项目变压器采购
2.3 标段编号:GT35KVBDS202311-CG01
2.4 交货地点:位于连云港市
2.5 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一次系统--2#主变 | SZ11-8000/35, 35±3×2.5%/10.5kV,Uk%=7.7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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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品牌、厂家推荐表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厂家 | |||||
1 | 一次系统--2#主变 | 福州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
保定保菱变压器有限公司 | |||||||
中电电气(江苏)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 |||||||
备注: | |||||||
2.6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30天内交货;
2.7质保期:2年;
2.8 招标控制价:72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 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3.1投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成立则无需提供)
3.6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投标及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因不良履约行为、无经营、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且处于未解禁状态的(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最新公布为准,http://ecp.sgcc.com.cn/),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⑴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投标企业及授权委托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人承诺书” )
⑵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神。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4.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4.2 投标人企业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 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4 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4.6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7投标人承诺书;
4.8投标人承诺品牌确定表;
4.9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时提供)
4.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回执单等)。
注: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04日17时止;
6.2获取方式:
1)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委托书、报名表(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报名,投标人将报名材料盖章原件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825488377@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代理人员一个工作日内审核(无需电联提醒),审核无误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报名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通过电子邮箱提出);
4)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整,售后不退。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18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9号工业投资集团18楼开标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9号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20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9901572048 电 话:1865211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