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服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规定,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及权属公司持有的拟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2.2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境内;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标;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本项目评估报告终稿;
2.5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或备案证明;
(3)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名录)的证明材料;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7)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3.2其他资格要求: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法定职责;能执行行业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2)与评估对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无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有经济利益关系等。
(3)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也不是企业年报审计及财务顾问的机构。
(4)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提供信用截图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线下获取:投标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至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508室(江苏恒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或备案证明;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
4)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名录)的证明材料;
(2)线上获取:投标单位可采用线上报名,线上报名时间为公告期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方式如下:
投标单位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64019633@qq.com,发送邮箱前需致电代理公司,联系方式:李工,0518-85825969,否则造成邮件丢失或未送达等情形,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或备案证明;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
4)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名录)的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邮寄至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508室(江苏恒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3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为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506室。若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郁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205131777 电 话:0518-8582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