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裕源新村(三期)项目配套供电线路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经济开发区花果山大道东、昌圩湖路北;
2.1.2最高投标限价:2995408.01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后续评审采用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无效。
2.1.3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裕源新村(三期)项目配套供电线路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资格)。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5)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2]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 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9 月 14 日至2024年 9 月 2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
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原件现场核查。
投标单位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9号东瑞花园9号楼2单元101室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投标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时 30 分至 17时30 分。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9 日 下午15时 00分。
5.2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9号工业投资集团18楼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入围方式的确定
(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评标入围方式: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9.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闫工
电 话:17551834101 电 话:1780503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