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附近100米100块钱4小时_800元快餐不限次的地方_300上门4个小时电话多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通知公告

利海化工罐区及建筑物外墙油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阅读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利海化工罐区及建筑物外墙油漆项目,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利海化工罐区及建筑物外墙油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祥和路8号;

2.1.2招标控制价:7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2.1.4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5招标范围:利海化工罐区及建筑物外墙油漆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1.6涂料采用有机硅弹性涂料,油漆推荐品牌为:无锡米克新材,山西晨光新材,浙江凌志新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腐保温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3其他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需拟驻场专职安全员一名以上并100%带班,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有效期内)。

3.3.2参与特殊作业人员(两名及以上)须持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上岗,如:高处作业证3.3.3其他资质要求符合第6条资质审查条件,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时间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苏清办等相关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21】338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等执行,项目负责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在确定中标人前不接受关于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质疑、投诉)。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时间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0】2号文,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自行承诺。投标人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现场实时查询为准,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见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至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508(江苏恒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王1] ,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花果山大道109号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楼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

6、资格审查

有效的: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3)企业开户许可证(有效期内);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高处作业证(两名及以上)(有效期内)

(7)投标人相关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评标及入围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官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祥和路8号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金海财富中心A座508室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18-81198138

电   话:0518-8582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