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受疫情影响对相关承租人的扶持政策,根据市政府、市财政局关于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要求,市工投集团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减免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现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
二、减免对象
承租人为从事经营服务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三、减免标准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范围内的租赁主体,其房屋租赁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免除6个月(2022年3月至8月)租金;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免除相应月份租金,若原承租主体续签合同的,免除租金可以累计到6个月的标准。
对其他地区租赁主体可以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期限不满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免除相应月份租金。
以上减免期均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四、减免方式
1.对承租人已经支付应减免期限租金的,原则上要将已收取的租金进行退还。
2.对承租合同未到期且承租期限超过减免租金期限的,在征得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拟退还的租金从后续应收取的租金中抵免。
3.对承租人因疫情等原因拖欠租金的,由双方按照合同签署的租赁期限,在应付租金中直接按实减免对应月份的租金,应付租金不足或超出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清算。
4.对在2022年3至8月份期间租赁到期的,且后续必须通过公开竞租的房产,在按实减免对应月份租金后,若原承租人重新取得租赁权的,可以在新签的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减免政策(累计不得超过相应减免标准)。
五、转租分租事项
承租人将标的物转租或分租给其他实际承租人的,原则上只对与有租赁合同关系的承租人进行减免,但各相关单位应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将扶持政策落实至最终承租人。
六、办理流程
1.承租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2.双方签署租金减免补充协议。
以上为集团受疫情影响减免房屋租金的政策内容(具体要求应以《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减免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准),由集团公司及各级子企业负责具体实施,请联系相关负责同志。
集团公司责任部门:资产经营部;联系方式 830832280。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