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名称 |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GZ0077公车 | |||
项目编号 | 2021-008 | |||
公告日期 | 起始日期:2021年11月16日 | 终止日期:2021年11月24日17:00 | ||
拟转让 资产概况及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车辆为苏GZ0077,品牌型号:海狮JTFSX23P;登记日期:2008年5月19日;保险至2022年5月。 2、车辆以现状对外出售,受让人应以现场查勘的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集中展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00-16:00,展示地点:花果山大道109号(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停车场),联系人:刘惠15805139909。受让人对自己购买该车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参与竞拍者,视其对该车辆的一切情况全部认可。 3、本次竞拍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下午在工业投资集团13楼1302会议室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本次车辆处置采用密封报价方式,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 5、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过户时长视各环节流程时间而定,转让方不予确切时间保证。交接地点为资产所在地,即花果山大道109号。一经交接,受让人即承担该项资产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 |||
资产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连云港东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基准日 | 2021年10月31日 | |||
评估值 | 人民币47000元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47000元 | |||
受让方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连云港东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连东鉴评报字(2021)158号) | |||
其他说明 | 一、竞拍人报名 (一)竞拍人应在11月24日14:30-16:50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13楼1306室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填报价单。 (二)报名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本人还要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缴纳凭证(需和报名主体一致)。 二、保证金缴纳 1、各竞价人在11月24日16:00前需向公司账户一次性缴纳600元作为竞价保证金,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2、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价成功者保证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本公司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现场发放报价单及信封。 四、竞价流程 1、本次竞价时间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下午5:30在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13楼1302进行,未按时签到者取消竞价资格。 2、本次竞价的报价单在报名时填写,并由本公司和报名人共同对其密封。 3、本次竞价,竞价人所报价格不得低于处置底价,否则视为弃权。报价最高者为受让候选人,顺序2个名额。如只有一家竞价时,该竞价人以底价上浮10%的价格取得受让权;如最高报价中有两人或两个以上相同的,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所报价格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以此进行类推。 4、受让候选人需公示2天,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该候选人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签订转让协议,受让人在协议签订之时支付全部价款,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车辆完成过户后2个工作日退还至原账户。 5、如受让人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拒不签订转让协议的,将取消受让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第二名顺位可取得受让权,以此类推,凡放弃受让资格的受让人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5、在车辆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前,该车辆不得独自驶离转让方停车场。 6、该车辆的原有违章情况由本公司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 位: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账号:1107010009000020344。 注:保证金缴纳时注明:海狮公车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缴纳名称与竞价人一致。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女士 | ||
联系电话 | 15805139909 | |||
联系地址 | 花果山大道109号工投集团资产经营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