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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金三角2#楼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08 阅读量: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港城金三角2#楼资产对外公开进行竞价租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坐落位置及基本概况

港城金三角2#楼位于连云区平山路与新东方大道交叉口以东地段。是一栋L型的9层建筑,2010年建成并交付使用。

    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其中:一层为门面房,二层为宴会大厅(毛坯房),三至九层为酒店式标间(毛坯房),每层40间,共计280间。

二、租赁物范围

港城金三角2#2-9层毛坯房出租(不含一层门面房),意向报名人可在招租公告发布5日内前往进行实地考察。

三、租赁物用途

只能经营酒店、宾馆、办公,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承租人不得转租。

四、招租方式

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

五、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八年。

六、竞租人报名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

2.企业法人的相关经营证照齐全、有效。

    3.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债权债务纠纷。

4.报名人需提供直接持有的500万元以上不动产权证、银行存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报名人和承租合同签署人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如报名人设立子公司作为合同履行人的,报名人应对合同签署人履行合同提供履约担保。

6.报名人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七、招租底价

房屋公开招租设第一年租金底价60万元,第二年的租金与第一年的租金保持一致。从第三年起,每年按上年应交租金的3%递增。只有一个通过预审的竞租人报名的,第一年以租金底价上浮10%中标,第二年的租金与第一年的租金保持一致。从第三年起,每年按上年应交租金的3%递增。

八、招租程序

1.对报名人的报名条件进行预审。通过预审资格的报名人,可以进入竞价环节。

2.通过预审的竞租人必须按规定时间交纳竞租保证金伍拾万元整。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XXX16时。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转账时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报名项目名称)。保证金的收款单位为: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

  11560188000076878

3.通过预审的报名人,根据出租方通知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采取密封方式,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底价进行投标报价,所报价格低于60万元的,为废标。报价最高者,为中标者。如最高价出现并列报价,则采取多轮报价确定,所报价格不低于并列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者。

4.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资料。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报名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都要加盖公章。

十、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时间:2018109日至20181018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连云区中山西路20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518-85030520

    机:15189012182

十一、本公告合同所附的租赁合同(草案),为租赁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的重要依据。

  十二、竞标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附件1:租赁合同(草案)

附件2:租赁安全协议(草案)

附件3:房屋出租安全告知书(草案)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201896

附件1       租 赁 合 同

(草案)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人:赵万明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方大道南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

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租赁港城金三角2#2-9层的毛坯房物业及设施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关于租赁物及相关承诺

1.1  甲方将于连云区平山路与新东方大道交叉口以东的港城金三角2#2-9毛坯出租给乙方乙方已进行了现场查勘并完全清楚租赁物的全部现状,以及对租赁物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愿意租赁上述物业及设施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因租赁物本身存在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自身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丙方自愿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并承诺在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时承担该合同的履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应支付甲方的租金等)。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捌年零叁个月。即2018    日起至2026    日,本合同签署后的前叁个月作为承租人的装修宽限期(2018    日起至2018    日),在此期间,免收相应的租金。

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8年租赁期限内无任何违约及违法行为,待合同到期后,在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两年合同。

2.3  在合同确定的租赁期间内,甲方有权对租赁物对外进行转让。该转让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租金及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3.1  租赁物的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此后各年度租金按上年缴纳租金的3%递增,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第六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第七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第八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3.2  租金逐年交纳,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其中: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当日缴纳,即2018       日前一次性缴纳,以后每年月  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如果乙方在上述交款期限未按照约定时间交款,视同乙方放弃后续租赁权限,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3.3  乙方按时间要求将上述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账号:11560188000076878

 如果有调整,甲方书面另行通知。

四、租赁物的用途

4.1  乙方租赁上述租赁物只能用于酒店、宾馆、办公,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伍拾万元整人民币作为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划扣作为向甲方支付的逾期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逾期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时,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因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被划扣后,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应在保证金被划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前提下可提前解除,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6.2  不定期的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3  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移交给乙方,包括房屋钥匙及设施、设备,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6.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将租赁物移交以后,租赁物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6.5  甲方对乙方租赁的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护、维修。

6.6  因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政策或城市规划(如道路扩建、拆迁征地)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租赁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都不应向对方要求任何赔偿。

6.7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售、转让租赁物,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并与受让人约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期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期限内对租赁物依法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7.2  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在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依约向甲方交还租赁物。

7.3  按租赁物的用途及性质,合理谨慎使用、维护租赁物。

7.4  乙方自主合法经营,独立承担其经营风险及其他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许可证等,独立承担其经营行为发生的一切税费。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所办证照上的经营场所变更至他处或注销掉相关证照,不得再使用本场所作为其注册办证地址。

7.5  乙方承担水(含热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电梯维保费等一切租赁期内与租赁物有关的费用。

7.6  对租赁物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出现故障、毁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甲方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同时甲方也有权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7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允许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出借给第三方。乙方必须以中标单位或全资子公司为责任主体经营租赁物,不得转让或以其他责任主体经营。

7.8  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造及安装大型固定设施。如确需进行改造及安装大型固定设施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必要的还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9  乙方要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防部门要求落实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火灾预防工作。租赁期间,租赁物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安全协议”。

7.10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于甲方声誉及形象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11 租赁期内发生的工商、税务、卫生、安全及与周边居民的争议等事宜或与他人发生任何矛盾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1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在7日内将租赁物完全归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破坏或者拆除任何设施、设备。乙方有权搬离自行添置的动产,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合同7日后,租赁物内的所有余物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其所有权,由甲方处置。装潢中不可拆除的部分一律无偿赠送给甲方,不得拆除或故意破坏。甲方要求拆除的必须拆除。

7.13 若遇政府征地、环境污染治理和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规划用地等土地所有权变更,标的物不再具备租赁条件,甲方提前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剩余部分的租金和保证金,乙方接到书面通知60日内无条件搬出场地,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处置其资产,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八、合同解除

8.1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任一条款约定及其它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或甲方在苍梧晚报上公告之日起解除生效,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2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3  因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政策或城市规划(如道路扩建、拆迁征地)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租金按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8.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租金按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8.5  合同期限届满自动解除。

九、违约责任

9.1  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行为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当年租金的10%,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一方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另行赔偿。

9.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若租金逾期超过1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9.3  如甲方未能将租赁物按约定移交给乙方、无故解除合同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无法开展经营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当年租金10%予以赔偿。

9.4  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物的毁损或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组成部分

11.1  本合同中约定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的理解

12.1 合同三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已充分理解合同的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不存在任何误解。

十三、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附件 2    租赁 安 全 协 议

(草案)

出租(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了港城金三角2#2-9租赁合同。为加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 甲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3. 甲方要向乙方书面交清地下管网、危险源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5.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6. 甲方对辖区内所有租赁单位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7. 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急演练等),并建立相关培训台账。

8.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9. 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 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影响和责任。

3. 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 乙方必须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等应定期校验,严禁超压、违规使用。

6.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 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并及时恢复。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该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入本区域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0. 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1. 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

12. 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3. 乙方使用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 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伤亡事故时, 乙方承担全责。

15.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 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承包)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三、 附则:

1. 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有效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移交给甲方止。

3.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8                        2018      

附件3       房屋出租安全告知书

(草案)

   承租户    

    为尽到我方告知义务,现将本场所的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本场所现有设备及危险源点:

1. 本场所用电负荷:   KW

2. 本场所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防火防盗

3. 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4.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电线, 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  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充电时间不超过10 小时。人走时必须  关火  断电  关气 ”。 

6. 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 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8. 注意其他应避免的安全隐患。

9. 发生异常及时通知我方。

    告知方:             被告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