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苏GKH226、苏GKH228、苏GKH218 工程车辆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1-07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关于同意供电工程分公司购置工程车辆的批复》 连工投司复〔2021〕60号 | ||
公告日期 | 起始日期:2021年11月16日 | 终止日期:2021年11月23日 | |
转让方名称 |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概况及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苏GKH218、苏GKH228、苏GKH226三辆工程车,其中 苏GKH218设备名称:江铃全顺牌;规格型号:JX5044XGCMLB2;发动机号:E1000867;车架号:LJXYACH29ET010086;登记日期:2014年01月27日;年审日期至2022年01月;保险缴费至2022年1月;表显里程:16.26万公里,评估价格:0.3万元、 苏GKH228设备名称:江铃全顺牌;规格型号:JX5044XGCMLB2;发动机号:E1000099;车架号:LJXYACH29ET010083;登记日期:2014年01月27日;年审日期至2022年01月,保险缴费至2022年1月;表显里程:11.9万公里;评估价格:0.3万元、 苏GKH226设备名称:江铃全顺牌;规格型号:JX5044XGCMLB2;发动机号:E1000773;车架号:LJXYACH29ET010087;登记日期:2014年01月27日;年审日期至2022年01月,保险缴费至2022年1月;表显里程:15.15万公里,评估价格:0.24万元。 2、本标的以现状对外出售,受让人可在集中展示时间2021.11.15-2021.11.22查看标的,展示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花果山大道109号)。受让人对自己购买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参与竞买者,视其对该标的的一切情况全部认可。 3、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5、转让方和受让人办理过户手续时,过户时长视各环节流程时间而定,转让方不予确切时间保证。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连云港东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连东鉴评报字【2021】第24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0月31日 | ||
标的评估值 | 苏GKH218评估价值为0.3万元、苏GKH228评估价值为0.3万元、苏GKH226评估价值为0.24万元,总价值0.84万元 | ||
转让底价 | 苏GKH218底价为人民币0.3万元、苏GKH228底价为人民币0.3万元、苏GKH226底价为人民币0.24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备查文件 | 连云港东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连东鉴评报字【2021】第241号)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期内至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供电工程分公司资产管理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 2、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3、 报名时间截止日:2021年11月23日17:00; 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1:00、2:00-5:00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供电工程分公司资产管理部 4、缴纳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的缴纳需按不同标的物进行分别缴纳,每个竞价项目均需要交纳保证金,苏GKH218、苏GKH228竞价保证金为300元、苏GKH228竞价保证金为200元(竞价人在交纳保证金时须备注所参与竞拍的车牌号,2021年11月23日17:00前缴纳,参与竞价的项目与缴纳保证金项目相符,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者,视同放弃本次拍卖活动。拍卖成功后,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购车款,未拍卖成功者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5、本次车辆拍卖定于2020年11月24日上午09:30在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供电工程分公司1203楼会议室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拍卖按苏GKH218、苏GKH228、苏GKH226依次进行,采用现场举牌方式, 竞拍起拍价为评估价,每次竞拍加价不低于100元,竞拍最高价者中标。 6、受让候选人需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该候选人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受让方在协议签订之时付清购车款。 7、如受让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拒不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的,将取消受让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8、在车辆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前,该车辆不得驶离我公司停车场。 9、该车辆在协议签订前的违章情况由本公司处理。 10、该车辆以现车、现况交易,此车在交付转户前不再做任何维修保养; 单 位: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电工程分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浦支行; 账号:11220188000102963。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杨超 | |
联系电话 | 19901572048 | ||
联系地址 |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供电工程分公司资产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