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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工投集团供电分公司断路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19-01-09 阅读量:

连云港工投集团供电分公司

断路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供电工程分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对断路器进行集中采购,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智能真空断路器集中采购。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智能真空断路器
ZW32-12/T630-20(带隔离开关,手动/电动,含热镀锌支架)
33
现行国标,附技术规范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年内(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誉记录。
2、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3、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具有断路器生产制造等相关资格(许可)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提供近期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购销售合同2份、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5、投标人提国家电网入网许可证明材料。
四、标书递交内容
1、资格资料
本项目招标时,我司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投标单位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或2017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提供近期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购销售合同2份、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8)国家电网入网许可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公章做废标处理),准备好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律不退。
(上述资料请按顺序放置至资料袋中并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2、报价单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视为废标:
(1)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公章
(3)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4)标书内容不完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评标及中标办法:投标方应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等要求,一次性报价(增值税、含运费价格等相关费用)。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合理低价者为中标单位(若本次采购报价超过甲方预算,甲方有权重新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现金)。
投标保证金:2万元(报名截止日前缴纳,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5日内无息退还,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电工程分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浦支行
账号:11220188000102963
七、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招标活动
1、企业及企业法人近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主动撤回标书,不履行承诺的。
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签定合同或合同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
5、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形的。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17时前(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九、标书递交时间:2019年1月16日15时前,现场递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1月16日15:00时连云港市工供电工程公司1203会议室。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09号广电影视城十二楼1220采供部
十一、报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905137815
附件:材料清单、图纸、技术规范要求,到采供部获取。
附件1:
投标函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供电工程公司:
1.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招标公告、合同条款、材料清单、图纸、技术指标等有关要求。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2.我方中标后,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本项目负责人为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报价表
注:
1、投标价格应为含增值税、含运费价格;
2、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供电工程公司:
兹授权XXX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XXXXXXX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招标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X 年X 月X日(该项目开始)起至X年X月X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产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全称):
买受人(全称):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牌商标、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计
大写:(人民币) (¥:)
合同总价包括合同货物、随机必备品、随机配件、随机工具、包装费、技术资料(含软件资料)和技术配合指导培训、技术服务和培训费、运输及保险费用、增值税(16%)及其他相关税费等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根据国家关于标的物质量的最新标准和招标文件作为负责条件,期限1年。如国家法律法规对标的物的保质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标的物质量负责期限为1年的条款不再适用。
第三条 产品交付期限:双方以书面、数据电文等形式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责:汽运,运费及货物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符合货物运输和保存的一般标准;包装物需要回收的,出卖人自行回收。
第七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出卖人必须提供设备说明书、安装、维护和操作文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3C报告、出厂检测报告及附件齐全。
第八条 货物验收
8.1、出卖人保证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标准,货物是全新的。
8.2、货物到货后25日内,买受人按有关标准验收或委托有资质检验单位,买受人可进行破坏性抽芯检查,抽芯检查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代表到场抽取、检查,出卖人应给予配合,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与合同不符时,买受人在25日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电汇,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货物全部送达现场经验收合格后再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款额待质保期(壹年)满后壹个月内结清(无息)。
第十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验收合格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11.1、如在保证期内发现货物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严重缺陷,则保证期将自该缺陷消除之日起开始计算。
11.2、如买受人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新更换货物的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11.3、保证期的届满不能视为出卖人对货物中存在的潜在缺陷所负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货物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保证期内被发现,出卖人对纠正潜在缺陷应负责任。
11.4、对货物修理部位的质量保证期应延长2年。
11.5、在质量保证期过后,如买受人需要,出卖人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受人提供维修合同货物必要的部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出卖人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每日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5%,如果买受人因货物逾期交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因货物逾期投付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
12.2、出卖人将货物运至现场后,由于出卖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期投付使用,每影响一日,出卖人应按合同价格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买受人因货物逾期投付使用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因货物逾期投付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
12.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货物有缺陷,出卖人应立即无偿换货或修理。如需换货,出卖人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在紧急情况下,出卖人应立即换货或修理;出卖人可委托买受人认可的第三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货物的修理,其质量和所有费用由出卖人负责。同时,若买受人由此遭受损失,买受人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索赔范围为买受人因货物的缺陷受到的损失。
12.4、由于货物延期交付、货物质量问题、延期付款等原因,出卖人或买受人接到对方的索赔通知书,如有异议在7天内提出,否则索赔既告成立。
12.5、如果出卖人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受人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买受人行使暂停权利后,买受人有权暂缓支付到期应向出卖人支付的价款,对于这种暂停,买受人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三条 由于买受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出卖人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位,如果买受人要求的是紧急部件,出卖人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14.1、出卖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给买受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买受人可向出卖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一旦买受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出卖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出卖人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4.2、当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破产或已失去履约能力时,另一方可在2个月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该行为并不损害或影响双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
14.3、如因不可抗力使交货时间影响了工程进度,买受人有权在1个月内解除合同,已付给出卖人的费用出卖人应在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回买受人。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17.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出卖人应具有合法经营的资格,买受人要求时要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出卖人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
出卖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09号 广电影视城工投集团供电工程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连云港市工行营业部
账号:1107010009000020344
税号:913207007040440951
邮政编号:2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