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租赁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及本公司农田实际情况,经灌西投资公司农田租赁领导小组研究,报请集团公司同意,2021年现对下述农田公开对外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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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农田位置、号段划分、竞租底价
号段 |
区域位置 |
地块编号 |
面积(亩) |
竞租底价 (元/亩) |
租赁期限 |
1 |
大德 |
1--32 |
476.97 |
615 |
二年期 |
2 |
大德 |
33--45 |
455.24 |
625 |
二年期 |
3 |
大德 |
46--56 |
485.37 |
660 |
二年期 |
4 |
大德 |
57--68 |
420.37 |
720 |
二年期 |
5 |
路北 |
1--13 |
491.08 |
410 |
二年期 |
6 |
路北 |
14--25 |
480.80 |
395 |
二年期 |
7 |
路北 |
26--37 |
474.85 |
470 |
二年期 |
8 |
路北七区 |
1--8 |
520 |
625 |
二年期 |
9 |
二湾三区 |
27--39 |
469.64 |
650 |
二年期 |
二湾四区 |
19-23 |
二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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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二湾五区 |
2--8 |
672.14 |
510 |
二年期 |
二湾六区 |
2--7 |
二年期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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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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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田用途
用于水稻单季种植,未经灌西投资公司农田租赁领导小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农田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2年。
四、公告期限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17时止。
五、报名人条件
1、报名人为企业法人、依法登记的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灌西投资公司、日晒制盐公司在岗职工除外)。
2、有下列行为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得报名参加农田竞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等自然人企业法人;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3)与我公司(含日晒盐公司、西旺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且败诉的或正在诉讼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4)对截止2021年度合同期内承租面积超过500亩(含西旺公司)的承租主体。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2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地点:明威公司(综合服务中心院内,原灌西中学办公楼三楼);
3、报名联系人:付明祥联系电话:15950715696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征信证明一份;法人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灌西投资公司农田租赁领导小组对报名方进行资格审查,于2021年3月15日16点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方进行通知。
七、竞租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每名竞租方缴纳2万元农田竞租保证金,在2021年3月16日16:00前(以入账时间为准)汇入灌西投资公司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缴款方和报名方必须一致,汇款账号必须是报名方账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临港支行;
银行帐号:3207233101201000017792
2、竞租方获得农田承租权的,其缴纳的农田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农田租金,竞租方获得承租权后放弃承租农田,其农田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获得农田租赁权的竞租方,其缴纳的农田竞租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竞租时间及地点
1、竞租时间:2021年 3月 17日 9时(如遇特殊情况,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2、竞租地点:明威公司(综合服务中心院内,原灌西中学办公楼三楼)
九、竞租流程
1、本次竞租分号段依次进行,采取现场密封报价的方式,报价单需按租赁方提供的报价单格式填写,租赁方对竞租方提交的报价单进行现场拆封并宣读各竞租方报价,以价高者获得农田承租权。如遇报价相同的,进行二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前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确定农田承租方。
2、竞租方报价低于农田租金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获得农田承租权的承租方若当场放弃承租权,该农田租赁号段转为第二顺序方承租,若第二顺序方放弃农田承租权,转为第三顺序方,以此类推,但无效报价除外。凡放弃承租权的承租方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单个农田租赁号段只有一个竞租人的,以农田底价上浮10%取得承租权;
5、单个农田号段竞租结束后,现场向对承租方发出《农田租赁通知单》;
6、农田租赁号段未能确定承租方的,由我公司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十、农田租赁价格
农田租赁价格按获得农田承租权的竞租方报价执行;
十一、农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承租方缴纳的农田竞租保证金冲抵农田租金后,余下的农田租金及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农田租赁合同年租金15%缴纳)在收到《农田租赁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并签订农田租赁合同。逾期视同承租方放弃租赁权,农田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灌西投资公司对农田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十二、特别约定
1、每个自然人或企业法人缴纳一个竞租保证金,可报名参与多个竞租号段的竞租,获得一个农田竞租号段的租赁权后,不得再参与下一个农田竞租号段的竞租;
2、若承租方拒绝与灌西投资公司签订农田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主动放弃租赁权,将收回农田并没收竞租保证金,农田重新公开租赁;
3、稻谷生产者补贴归农田承租方享有,其它农业政策补贴归租赁方享有。
十三、竞租会场相关规定
1、农田租赁会场由我公司指派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参加农田竞租人员凭农田竞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依次进入农田租赁会场,谢绝非工作人员和未参加农田竞租人员入场。
2、参加农田竞租人员扰乱农田竞租会场或有恶意串通报价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农田竞租资格。
3、竞租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竞租人员必须服从场内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反会场纪律者,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的,取消其参加农田竞租资格。
十四、风险提示
竞租方参加农田竞租前,需要实地对所报农田的现有土壤条件、供排水系统、交通条件、环境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条件进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租赁经营风险。竞租方获得农田租赁权后,不得以对租赁的农田现状不了解等理由放弃农田承租权,否则,我公司有权没收其农田竞租保证金。
十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灌西投资公司农田租赁领导小组。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附件合同:
农田租赁合同
甲方(发租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灌云县灌西盐场中二圩
乙方(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下称“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签订合同前,乙方已实地对甲方租赁的农田现有供电、供排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及土质、周边水源、水质、气候、环境等土地相关条件进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租赁经营所有风险。
一、农田的位置、面积、用途
1、位置:位于区域号农田。
2、面积: 亩(面积为净面积,不含沟、渠、小路等),双方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双方对面积、亩数不持异议,乙方不得再对租赁农田面积要求重新测量。
3、用途:供乙方从事种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论因何原因造成农田实际期限减少,乙方不得要求顺延和不得要求减少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将农田无偿收回。
三、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
1、租金标准:
地亩单价为人民币元/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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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租金:2021年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022年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租赁人按本合同年租金15%缴纳履约保证金,年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支付方式 :
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2021年度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2021年12月30日前缴纳2022年租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逾期15日未交租金的,乙方应按年租金的5‰/天向甲方缴纳滞纳金,逾期30日未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合同履行中,乙方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失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罚,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收取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不按时缴清,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农田。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管,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合法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乙方违法种植或违规经营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农田及设施。
3、甲方在水源、供电、机械设备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有偿提供种植所需的灌溉用水服务,灌溉费用以机泵供水覆盖面积区域内亩平均单价进行核算收取。
4、农田、土地上的灌排水生产设施、设备系统,由乙方无偿使用,但乙方必须负责对使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灌排水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
5、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有损甲方利益的一切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6、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乙方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不违约及守法的前提下,享有种植生产的自主决策权,种植产品的自主销售权,种植生产的用工安排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乙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合同期满及时退还租赁农田。
3、乙方要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生产,防止水土流失,不得污染土地和水源,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不得破坏沟渠、河道、堤坝的植被进行小种植,不得破坏生物、工程防护的工程,确保秸秆还田不焚烧,不掠夺性种植,不损坏原有各种设施。
4、严格遵纪守法、守约,不得私拉、乱接自来水管、供电线路。
5、负责农田范围内进排水系统及设施的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进排水涵洞、进水渠、排水沟、田间道路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搭建临时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将租赁的农田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农田的用途,更无权将农田进行抵押、担保、转让,荒芜;
8、严禁乙方在租赁的农田田埂上取土、破坏农田设施。
9、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自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在生产期间,秉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其本人雇佣的外来务工人员承担安全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及提前终止
1、乙方有下列任一项违法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年租金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的;
(2)、擅自将农田转包、分包给他人的;
(3)、擅自改变农田用途的;
(4)、擅自将农田进行抵押、担保、转让的;
(5)、出现掠夺性经营等恶劣行为的;
(6)、私搭乱建,或占用种植之外的土地,包括沟渠、河道、堤坝、路埂等;
(7)、有偷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8)、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为的;
2、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但乙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农田土地的交还
1、本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或期满终止的,乙方最迟应在本合同解除及提前终止之日或合同期满当日,完成将农田以及原由甲方提供沟、渠、路、涵等配套设施,完好交还甲方。交接日之前如有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确保交接之日能原状(原貌)移交甲方,如不能修复原状(原貌)的移交,乙方应予照价赔偿。
2、乙方将农田以及农田范围内原由甲方提供沟、渠、路、涵等各种生产经营设施在本合同到期之日移交甲方时,应确保所有作物全部离田,不影响甲方下一轮的种植经营。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作物及相关经济利益,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对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超出处置作物的收益的,所超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合同到期之日交还农田时,如有乙方自行搭建的临时设施的,乙方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原貌)。如不拆除的,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且无需就此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如甲方对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对乙方如在租赁期间有投入的内配工程等不可移动资产,应在合同期满交还农田时一并无偿移交给甲方。
八、特别约定
1、根据政策规定“农业补贴归属,协商解决”的原则,涉及本合同农田项下除稻谷生产者补贴归农田承租方享有,其它农业政策补贴归租赁方享有。
2、乙方已充分意识到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对农业生产经营有十分重大的影响,种植生产本身存在较大的投资及经营风险并确认自己有能力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种植生产经营,有能力承担因生产经营所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生产经营期间因干旱台、风等不可抗力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内,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责任、事故损失、矛盾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内,乙方租赁农田如遇政府规划、政策调整及企业结构调整等征用、征收该土地,甲方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予以公告,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因政府统一规划、项目建设征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解除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农田归还甲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阻挠项目实施,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建设,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因政府征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已收乙方当年农田租赁费不退。由政府按不同时间及实际征用农田面积分别给予乙方一次性终结补偿。乙方生产经营损失由土地征用方按照政府有关补偿规定给予补偿, 不得提出国家规定补偿项目以外任何无理要求,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自行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生产设施不在补偿范围。农田内种殖产品补偿归乙方,土地及相关资产等补偿全部归甲方。
征用的土地涉及到所租赁农田全部面积的,合同终止履行。涉及到所租赁农田部分面积的,所征用的部分农田面积合同终止,没有征用的农田面积,在供排水设施完整情况下,在签订补充协议后合同继续履行。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土地泛碱、泛盐、农作物死亡、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向甲方提出承担损失的任何要求,并且始终会继续履行相同义务。
6、、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若乙方不按约定搬离的,乙方除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须缴纳拖延期的占用费,拖延期的占用费按原租赁协议约定正常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即拖延期的占用费=(协议期满年份年租金总额÷365×拖延期包含的天数)×3。拖延期从租赁期满之日或乙方违约之日起计算。
7、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全篇,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均无任何异议,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在签订后认真履行。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并按租赁费用的20%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并收到乙方租赁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需本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电话:
签订时间:2021年月日
签订地点:灌云县灌西盐场中二圩
租赁安全协议
出租(发包)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农田租赁合同。为加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协议的履行。
3、甲方要向乙方书面交清地下管网、危险源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6、甲方对辖区内所有租赁单位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7、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急演练等),并建立相关培训台账。
8、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协议的履行。
9、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影响和责任。
3、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必须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等应定期校验,严禁超压、违规使用。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并及时恢复。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该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入本区域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0、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
12、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3、乙方使用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伤亡事故时,乙方承担全责。
1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三、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意向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 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