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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聚集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4 阅读量:

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聚集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日,部分市民对中法合作核循环项目十分关注,受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甚至出现了非法聚集活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了连云港的发展环境。全市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严格要求自己,正面引导家人,必须认真做到“六个严禁”:
一、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不当言论;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传播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信息;
三、严禁造谣、传谣,公开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失实信息和言论;
四、严禁参加、围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五、严禁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六、严禁挑头煽动、唆使、串联他人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和担负起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对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稳妥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注重舆情分析和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问责追究。


中共连云港市纪委机关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201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