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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精盐厂房屋及场地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阅读量: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的相关办法,我公司拟对原台南精盐厂部分房屋及场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原台南精盐厂座落在板桥烧香河东,四址范围:东:道路,西:烧香河,南:公路,北:总干盐河,本次拟出租:房屋建筑面积约: 660 ㎡、场地面积约: 760 ㎡(详见平面图)。目前该租赁物为简易装修状态,意向报名人可自行前往租赁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凡参与竞租者,视其对该租赁物的一切情况全部认可。

二、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物使用用途仅限于 办公 使用。租赁物水电齐全,但后期水电增容、门窗、外墙改造费用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得转租,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为准。

三、租赁期限

标的物租赁期限为5年(不含装修宽限期)。装修宽限期为协议签署后2个月内,在此期间,免收相应的租金。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为准。

四、特别告知

1、租赁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承租人不得以招租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作为承租租金调整的依据。

2、承租该标的后,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若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

3、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建设需要、政府行为征用等原因收回租赁物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承租人应按出租人要求无条件交还租赁物,出租人退还相应租金。

4、本次招租标的物的交付以现场双方确认的实际情况交付。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一切费用均与承租人无关。新签协议生效后,产生的水电、物业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若承租方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主动放弃租赁权,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征得有效报名的,我公司可重新组织公开招租程序,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招租。

7、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消防、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等由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解决、自行管理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8、乙方承租该标的,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另作他用,若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惜房屋及各种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或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应立即修复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各种损失。

9、承租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维护和装修,经过发包方书面同意,且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将租赁物完好还给发包方不得向发包方索要任何补偿等费用。

五、报名人资格条件

1、报名人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报名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

2、报名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必须无任何征信问题,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3、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报名方和承租合同履行人应保持一致。如报名方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合同履行人的,报名人应对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

5、有下列行为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得报名参加竞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等企业法人;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的企业法人;

3)与我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且败诉的或正在诉讼的企业法人。

六、报名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人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的提供:

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征信证明文件(可至行政审批中心查询打印);

4、竞租保证金壹万元银行回单;

5、所有资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只接受现场提交以上材料。

(二)报名人为自然人的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征信证明文件(可至行政审批中心查询打印);

4、竞租保证金壹万元银行回单;

5、所有资料都要签字,只接受现场提交以上材料。

七、招租底价

本次竞租底价为7.5万元/年。

八、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地点

1、公告期限: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5月1617时止。

2、报名时间2024430日至202451017:00 (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徐圩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

4、联系人:丁乐东;联系电话:13815654325   

5、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意向报名人可在430日至510日期间内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凡参与竞租者,视其对该租赁物的一切情况全部认可。

九、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方式

1、竞租保证金: 1万元竞租保证金。

2、缴纳竞租保证金:符合条件的竞租方,于202451616:00前缴纳相对应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时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报名项目名称)。竞租保证金的收款单位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徐圩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东方银行徐圩支行;账号:3207052301201000009476),竞租保证金的缴纳方应与报名方保持一致。未按时缴纳竞租保证金的,虽已报名但也视同放弃本次竞价;报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于获得承租权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第一年租赁费。报名后未报价、未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合同要求全额缴纳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放弃本次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租保证金的退还:竞租方未获得承租权的,10个工作日内凭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不计息退还。

十、提交报价单

符合条件的竞价方凭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10:00提交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我公司提供的报价单格式填写,并进行密封报送,若未密封严实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十一、竞时间、地点

1、竞时间:2024517日上午10:00开始(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逾时者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2、竞地点:徐圩投资公司中型会议室。

十二、竞流程

1、公开竞价。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所报价格不得低于公开的底价。有两方以上报价时,报价高者成为承租候选人,若出现相同最高报价,则相同最高报价进行现场再次竞租,但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最高价者成为承租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承租候选人。

2、竞租方报价低于租赁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承租候选人若当场放弃承租权的,则转为第二顺序方成为承租候选人,若第二顺序方放弃承租权,转为第三顺序方,以此类推,但无效报价除外。

4、只有一个竞租方的,以有效报价成为承租候选人。

5、承租候选人需公示2日,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该承租候选人确定获得承租权。

6、未能确定承租方的,由我公司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十三、竞租会场相关规定
    1、租赁会场由我公司指派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参加竞租方凭缴款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依次进入竞租会场,谢绝非工作人员和未参加竞租人员入场。
    2、参加竞租人员扰乱竞租会场或有恶意串通报价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竞租资格。
    3、竞租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竞租人员必须服从场内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反会场纪律者,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的,取消其参加竞租资格。

十四、风险提示

竞租方参加竞租前,需要实地对所报房屋的现有条件、交通条件、环境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条件进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租赁经营风险。竞租方获得租赁权后,不得以对租赁的现状不了解等理由放弃承租权。

十五、租赁合同签订

租赁合同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附件:1.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2.租赁(承包)安全协议

3.报价单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徐圩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房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徐圩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产事宜,签订本《房产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座落、面积

甲方将位于 原台南精盐厂 ,房屋建筑面积约660㎡,场地约760㎡出租给乙方使用。水电齐全,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详见平面图。

第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办公 使用;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租赁该房屋承诺用途必须是在签署租赁协议时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且不得用于违法经营。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消防、安全、环保等由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解决、自行管理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日止。

第四租金、履约保证金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约定年租金(人民币)为∶     元(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为: 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本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无违约,甲方无息返还其保证金,若乙方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在每年**月**日前缴纳次年年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五条其他费用

1、承租期内,乙方的水电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依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拖欠该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收取本合同未列出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条租赁标的物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承租该房屋后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惜房屋及各种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立即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2、承租期内乙方需要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造成房屋主体架构的破坏。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如果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因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处罚、引起的纠纷、索赔或法律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中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也不得要求其他第三方进行补偿。

4、合同生效后,在承租期内标的物及其各种设施的维护、维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失火、房屋漏水、浸水、漏雨等原因),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租期内,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发生消防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水电正常使用(在供电、供水部门正常提供时)。

2、甲方有权收取租赁费,租赁期间有权检查租赁物的使用情况。

3、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期内,擅自撤出租赁房屋,其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擅自撤出逾期三十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按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

3、承担使用该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

4、若遇政府征地、环境污染治理和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规划用地等土地所有权变更,标的物不再具备租赁条件,甲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剩余部分的租金和保证金,乙方接通知30日内无条件搬出场地,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并不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处置其资产,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5、乙方对所租赁房屋无权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改良房屋的水电路线及房屋结构,若需改变或改良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施工。

九条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 ,由双方签字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1乙方在本租赁物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2.2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的。

2.3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日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2.4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且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的。

2.5向甲方提供虚假营业执照等证照,并经查实的。

2.6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及整改要求。

2.7 将租赁房屋转租的。

3、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租赁标的物不适于使用或租用,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政府规划、环境污染治理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规划用地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月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房屋的交还

1、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下,租赁房屋的交还按以下约定执行:

1.1  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且属双方免责的情况,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乙方所交还房屋及各种设施是完好无损且乙方已结清租赁期间的各类费用,甲方将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甲方将剩余租赁期的租金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1.2  乙方交还的房屋及设施发生了损毁需要赔偿或乙方没有结清租赁期间的各类费用,所需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交差额;如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各种所需费用后仍有剩余,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无论租赁期满还是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在交还房屋时,乙方购置的固定在房屋墙面、地面、顶棚上的各种设备、设施及装修不得拆除,其产权无偿划转给甲方。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可移动物品,完成房屋的保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租赁期满且甲乙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而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在甲方书面通知30个自然日内及时搬离并交还房产;若乙方不搬离造成拖延交房的,乙方除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须缴纳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按原租赁协议约定正常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即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租房协议期满年份年租金总额÷365×拖延期包含的天数)×3。拖延期从乙方违约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如因主观原因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2、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应提前 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无需退还剩余租金并由乙方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4、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退还房屋。如果乙方未按期腾空并返还房屋的,视为乙方放弃留置于房屋中的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进入并腾空、收回房屋,甲方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将租赁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上或房屋附近进行违章加盖其他建筑,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则全部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补充说明或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涉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 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收到乙方全额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租赁(承包)安全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有关租赁管理的规定规章等,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本协议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要向乙方书面交清地下管网、危险源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2.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甲方不将房屋(厂房)租赁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4.甲方应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经营过程安全管理资料及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6.甲方应对所有出租房屋(厂房)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7.甲方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法定代表人(个体户则为经营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乙方的安全管理问题所导致的生产事故,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再行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后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4.乙方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如要求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要求严格执行,未按法定要求执行到位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6.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乙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措施等日常教育和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以及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的,乙方必须按法定要求严格执行,未按法定要求执行到位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当保证安全投入,强化对管理区域危险源有效辨识,领会甲方《安全告知书》内容,使用合格的设备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安全风险可控。

8.乙方必须正常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时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

9.乙方租赁范围内设备设施等危险点,应贴上警示标志,强化安全防护。

10.乙方人员不准私自改变、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房屋(厂房)结构和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要无条件赔付,及时恢复并承担由此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1.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2.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3.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

14.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5.乙方进行电焊、电力安装、吊装等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内),并按规范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防止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

16.乙方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应强化票证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人现场监护。 

17.乙方必须对出入租赁区域场所人员(包括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强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18.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并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19.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承包)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2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2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22.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 安全保证金: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缴纳额度为年租金的10%。

2.协议期结束后,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四、 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从 202XX月XX日起至 202XX月 XX日止。

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台南精盐厂房屋及场地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徐圩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台南精盐厂房屋及场地招租公告,我单位认可公告的全部内容,实地对所报标的的现有条件、交通条件、环境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条件进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租赁经营风险。

现对该标的第一年报价为        元(大写:      元整)。

 

              竞价方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